2011年1月21日 星期五

Kara 抗議離隊事件!



最近令人震驚的事情,可算是韓國女子組合KARA的成員韓勝妍、鄭妮可、具荷拉和姜智英於1月19日突然透過律師向經紀公司DSP娛樂要求解約,只有隊長朴奎利沒有參與。她們控訴DSP經紀公司將藝人視為賺錢工具,濫用權力強迫成員參加演藝活動,又不對成員進行具體說明便簽約等,讓她們遭受嚴重的精神折磨。

難道繼東方神起的分裂後,KARA也要分開了嗎?


Kara的4位成員,在正式聲明中控訴DSP的「4大罪狀」:

1. 與經紀公司喪失信任關係


她們認為,在2010年3月DSP的經營者李浩延離職後,轉由沒有專業素養的經營隊伍管理Kara。現在DSP的負責人是李浩延的妻子,本身從未參與過任何演藝企劃和經紀活動,沒有考慮到成員的狀況,只以公司利益為先,導致和成員的信任關係破裂。


2. 將日本經紀合約謊稱為日本藝人登錄文件

聲明提到,Kara進軍日本時,DSP向成員及其父母們謊稱日文版經紀合約是日本的藝人登錄文件,騙他們在上面簽名。成員在簽名後要求索取副本,卻被公司以機密為由拒絕。


3. 經紀公司任意簽下日本合約

負責Kara在日本活動的DSP JAPAN,代表理事和韓國DSP的代表理事是同一個人。該代表理事還任意制定DSP JAPAN的手續費,Kara在日本收入要扣除DSP JAPAN和韓國DSP的手續費後,餘款才分給Kara。這種不當的分配方式,使DSP間接得到雙份手續費,侵犯Kara的權利。


4. Kara成為經紀公司理事和其家族的經營手段

Kara其中3位成員奎利、荷拉和智英代言的時裝購物網站Karaya ,代表理事由DSP的代表理事出任,卻利用成員,將她們標榜為經營團隊。此外,該網站還讓成員穿上寫有「BEST FUCKIN FIVE」粗俗字眼的衣服,拍照上傳至網站,引起粉絲的抗議,嚴重損害Kara成員的名譽。DSP無視藝人利益,只著重公司利益的不負責任做法,令人無法忍受。




Kara成員的律師強調,Kara在韓日深受歡迎,要突然做出解約的決定,說明成員受到的傷害有多嚴重。認為無理合約給成員帶來精神上的痛苦,批評DSP對藝人的「不當待遇和人格侮辱」,才會有解除合約的決定。

Pencake雖然不知Kara聲明提到的是否事實,如果合約真的出現以上的問題,法律上似乎是可以追究的,例如成員在簽名後要求索取副本被拒,又沒有清楚說明合約,還要她們穿上粗口衣服拍照等等……感覺很過份呢﹗


對於Kara要求解約,DSP通過媒體才得知,急謀對策。隨後DSP便在19日表示具荷拉已決定撤回解約要求(這麼快傾好數?)。即是,現在Kara只有奎利和荷拉留下。

對於Kara成員的指控,DSP在20日反駁指聲明沒有根據,嚴重詆毀經紀公司的名譽。對於收入分配不公的說法,DSP表示收入分配是錢一到帳就馬上轉給各個成員,不像她們所說的那樣。只是去年12月第三季唱片和音樂收入,因提案未得到成員父母的答覆還沒清算,所以仍未支付。



21日,情況似乎有點好轉呢。奎利和荷拉堅持「Kara一定不能解散」,正在勸說其他成員,有傳勝妍可能會歸隊呢。但剛剛召開的記者招待會,律師方面再反駁DSP的回應,重申勝妍、妮可和智英的意願。那麼,她們最後的去向會怎樣?




到底誰是誰非,也許要等到了法庭對簿公堂才能知道了。不過,這次事件使我們又再看到韓國樂壇不透明的合約制度,無理的合約條款;經紀公司為了利益,強制成員參加演藝活動等問題……使人對韓國藝人給予同情。比起Super Junior的韓庚,東方神起的在中、有天、俊秀,最近的Kara,香港樂壇卻很少見到以上的情況……那說明了什麼嗎?


另外不得不提的是,隊長奎利事前是否知情?否則她就似被其他成員騙了一樣,蒙在鼓裡真是很慘的說(如果聲明是屬實的話)。而且這也使人感到,Kara這個組合實際上並不團結。

現在的Kara四分五裂,傳聞滿天飛,例如成員間出現不和、決定離開的成員已經找到新的經紀公司「暗撐」等等……心水清的讀者,一定會想起東方神起的離隊事件,簡直是翻版~!!




Lovelies, 對Kara成員離隊有什麼看法?


最後事情的發展會怎麼樣呢?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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